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求,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最高限价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患者自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二、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应采购和使用挂网产品,鼓励采购价格较低的挂网产品,原则上将检测费用控制在15元/人次以内,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三、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管理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3月2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时自动失效。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