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高发省市返钦北来钦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强化集中隔离规范管理,贯彻落实“非必要不返乡”的防疫要求,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5日零时起,对新增所有来(返)钦北区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简称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一部分。
一、收费标准
各隔离场所统一住宿费标准130元/人/天,最低伙食费标准46元/人/天(含早中晚餐)共176元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承担;核酸检测费和其他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负担。
二、计算时间
住宿费、伙食费自2022年4月5日零时起开始计收,由所在隔离场所一次性进行预收。
三、收费对象
2022年4月5日零时起所有从境外和国内涉疫重点管控地区来(返)钦北人员和其他需要集中隔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