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保障跨省市通勤人员的日常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根据市防控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1208号)要求,特制定我区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实施方案:
一、白名单人员定义与范围
1、在本区工作、居住在江苏、浙江等省市的日常通勤人员,含本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商业场所的工作人员。
2、在本区居住、工作在江苏、浙江等省市的日常通勤人员。
3、通勤人员为餐饮服务(含酒吧)、洗(足)浴、美容美发,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白名单。
二、白名单人员上报与审定
1、个人申请。在本区工作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通勤申请;居住在本区的人员向所在居委提出通勤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信息登记。
2、单位(居委)核实。所在单位或居委对申请资料和个人信息进行严格核实,将核实汇总后的名单及材料报街道防控办审核。
3、街道防控办审核。街道防控办对单位或居委提交的人员名单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规范上报格式,每日16时前将审核汇总后的名单报区防控办汇总。
4、区防控办汇总报送。区防控办对街道防控办提交的白名单进行汇总,并将白名单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加强管理。由区大数据中心将白名单上报市大数据中心。
三、白名单人员管理
1、纳入通勤白名单的人员,需保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发现未能做到每两天1次核酸检测,街道防控办给予提示,如连续发现两次未按要求核酸检测,将从白名单内剔除。在沪期间,严格遵守本市防疫规定,属重点行业等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对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人员,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白名单人员“随申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不显示“来沪返沪不满5天”的标记提示。
3、对当日未纳入白名单(或从白名单内剔除)的来沪返沪人员,将于当天晚上开始按相关规则纳入“落地检”黄码和来沪返沪人员提示信息管理。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防控办严格按照沪肺炎防控办﹝2022﹞1208号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白名单措施,健全白名单及时报送机制,加强白名单动态管理和审核把关。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单位和场所白名单的申报指导,加强通勤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引导通勤人员遵守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切实加强工作联动。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加强工作联动。区卫健委要指导属地街道合理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满足检测需求。区大数据中心要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工作对接,每日18时前完成提交当日白名单人员信息的工作。
上述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黄浦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11月27日
相关推荐:
普陀区关于跨省市通勤人员白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