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通行证明办理
1、商超、农贸市场、药店、企业、征用酒店等各类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的市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据实填写《<金安区疫情防控通行证明>信息登记表》(见附件),递交至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核,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盖章,统一报送至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261190;办公地址:金安区政府北楼416室),行业主管部门领取通行证明后,立即发放至申领单位。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市场主体制定防控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谁领取谁发放,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优化人员、能少则少”,尽量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扯皮,切实保障衔接顺畅,做到随报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