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发布2022年第1号通告 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热点资讯2022-04-09 08:12:34佚名

翔安发布2022年第1号通告 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厦门市翔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

  为严防海上疫情输入,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海报备、检查制度。所有出海人员严格执行出海“报备”(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信息),出海“检查”(检查出海报备单、船舶定位系统、人员和船上物品、健康码及体温情况)的制度规定。

  二、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出海必须“人、船、号”统一,出海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7天核酸检测1次的要求,必须随船携带出海报备单。捕捞渔船和乡镇船舶不得离开翔安区海域作业,不得私自搭靠、过驳人员和货物。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

  三、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即无牌无识别号出海的船舶一律依法查扣,无“小型船舶定位系统”出海的一律依法查扣,无申报出海的船舶一律依法查扣,新增“三无”船舶一律拆解,从事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查扣。

  四、严格落实船舶集中停靠。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在街道指定的船舶停泊点集中停靠,未落实集中停靠管理的船舶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非本停泊点报备出海的船舶和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停靠、非必要不上岸。因不可抗力等确需靠岸的,由船舶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疫措施后,指定地点停靠,并全程落实防疫管控。

  各街道、各船舶主管单位应加强督查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船主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翔安区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本文标签: 船舶  报备  人员  疫情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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