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理措施
一、实行封闭管理。相关区域的小区、社区、路段设立卡口,仅保留少量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普通社会车辆禁止通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统一规范管理,按需便捷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报社区管控专班统筹安排,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管控措施。停止区域内的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所有人员居家不得外出,确保“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积极回应居家隔离人员合理诉求,日常必需物品由属地街道(镇)配送上门。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重点关心关注考生、孕产妇、残疾人、独居老人、慢性用药需求病人、低保特困等人群的特殊需求。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社区三人组”组成健康监测和服务团队,开展居家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指定医院排查,做好透析等慢性病患者送医就诊服务。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建议全体人员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个潜伏期(14天)内前7天每天,后7天每2—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封控区内须单人单管采样。
九、加强宣传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的情绪,消除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十、封控管理区域的解除。根据流调溯源进展、核酸检测结条和风险评估,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封控区范围。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或转运集中隔离超过4天且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控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