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11月21日12:00起,将平凯街道领秀边城2期10栋、领秀边城G2栋,中和街道边城秀苑B栋(包括边城秀苑B栋2单元)、爱源小区3栋、瑞馨园3单元、紫云大厦、阳光大院东院5栋1单元、丹凤华庭16栋、农行宿舍甲栋、迎凤家园小区A栋三单元、迎凤家园小区3栋四单元,梅江兴隆坳村小湾组等13个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本通告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秀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