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浙江、江苏、上海地区户籍居民互相迁移户口不用回原籍办理迁出。整个流程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的次数减少到2次,且不必再往返于迁入迁出地。
办理范围: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除外的所有户口迁移业务。
办理流程:
1.申请跨省户口迁移时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
2.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核验。
3.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场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