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增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4月10日,我市在京港澳高速定州南查验点核酸筛查时,发现2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专家组复核,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病例3:系外地来定承担上海保供物资转运任务的货车司机。
3月25日—27日,在四川眉山市装货送货。
3月28日—29日,在四川眉山市装货,送往福建福州。
3月29日,到达福州卸货完毕后,前往福州市平潭市。
3月30日,到达福州市平潭市装货,后前往保定市高碑店市新发地市场。
3月31日—4月3日,在高碑店市新发地市场蔬菜区大棚卖货。
4月3日—9日,从定州市装货,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
4月9日,由上海至定州,在京港澳高速定州南下高速,在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随后到企业装货。
4月10日,离开定州前,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随即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病例4:系病例3同车人员,行动轨迹与其一致。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及活动地点与该病例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立即向市防疫办或所在村(社区)报告,如实陈述活动轨迹或接触情况,主动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有故意隐瞒、漏报,延误疫情处置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三、希望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保持良好心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