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人才分为A、B、C、D、E、F六类。
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其中:
A类人才是指国际国内顶尖人才;
B类人才主要以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为参照;
C类人才主要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为参照;
D类人才主要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
E类人才主要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
F类人才主要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为参照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