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宁明县疫情防控处置情况,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宁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4月11日24时起,解除宁明县所有现存“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解除以下封控区
(一)爱店镇广西鑫聚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爱店镇金牛路19号房;
(三)爱店镇二区往上200米兰某家自建房。
二、解除以下管控区
爱店镇除封控区以外的区域。
三、解除以下防范区
宁明县除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以上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后,宁明县所有现存“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已全部解除,但“解封”不等于 “解防”,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服从防控要求,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按规定定期参加核酸检测,各单位要继续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以及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共同构建起疫情防控的严密防线。
特此通告
宁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