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政策动态调整,出行前建议咨询(0510)12345了解最新防疫政策!
所有市外来(返)锡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隔离管控措施见正文!
涉疫城市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严格居家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人员严格实行“3+4+7”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4天健康监测(第4、5、7天各1次核酸检测),最后7天健康监测(第10、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非涉疫城市
其他市外来(返)锡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前3天落实居家健康监测(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11天健康监测(第4、5、7、14天各1次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法律链接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