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履新三个月就落马的副厅长,被捕之后又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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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又有一名厅官被“双开”。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图片来源:宁夏新闻网
经查,韩江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亲清不分,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大肆聚敛钱财,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家人不管不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多套高档住宅、多辆豪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谋取私利,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逾越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巨额不当利益,不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而且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
对于韩江龙的所作所为,纪检监察部门称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最终,韩江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韩江龙是先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后才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双开”的。今年9月20日,最高检官网通报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韩江龙作出逮捕决定。
韩江龙是在今年3月22日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身份落马的。不过,他担任这一职务的时间并不算长——从上任到被查,他这个副厅长只干了3个月左右。2021年12月,韩江龙离开自己任职九年的银川市,从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位置上卸任,平调至自治区民政厅任职。不久之后,他便被查。
韩江龙落马后不久,又有两名曾与韩江龙在同一时期在银川担任要职的干部先后被查。今年3月24日,就在韩江龙被查的第三天,曾任银川市委常委、永宁县委书记的钱克孝被有关部门通报调查。又过了不到一个月,4月13日,银川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勇也被官宣落马。
王勇落马时,才在市政协主席的位置上待了四个月。在担任银川市政协主席之前,他于2018年1月出任银川市副市长,同年11月,又升任银川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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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厅长韩江龙被“双开”
中新经纬11月9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日通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依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韩江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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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经查,韩江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官商勾结、亲清不分,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各种手段大肆聚敛钱财,私德不修,家风不正,对家人不管不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纪违法后,不但不向组织主动报告说明问题,反而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违规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多套高档住宅、多辆豪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谋取私利,违规插手和干预司法活动;逾越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政府产业资金支持、工程项目承揽、刑事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巨额不当利益,不仅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而且多次公然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
韩江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此前在今年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称,韩江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韩江龙,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黑龙江巴彦县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7年9月-1998年2月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绥芬河镇政府秘书;
1998年2月-2002年10月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科员;
2002年10月-2005年11月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委组织部电教办副主任;
2005年11月-2007年6月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市委办副主任兼市委、市政府督办室主任;
2007年6月-2008年11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招商办主任助理;
2008年11月-2009年5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副主任;
2009年5月-2009年12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
2010年2月-2011年6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兼镜泊旅游名镇建设副总指挥、牡丹江名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
2011年6月-2011年10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办副主任、调研员;
2011年10月-2012年3月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月-2021年12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12月-2022年3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