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限购从什么时候开始的(180平方内)?
2016年10月5日起,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现已调整为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厦府办〔2016〕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