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12日18时起,解除东兴镇解放路195号至199-2号,东兴市笫一小学A栋等区域封控区管理;解除东兴镇解放路143号至213号(单号)、141-1号至196号(双号)、222号、新东路2号、2-2号至2-5号等区域(除封控区外)管控区管理。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