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责任主体包括从业和居住两个维度,其中从业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居住维度申报责任主体包括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住宅小区(商住楼)物业服务企业。
各类申报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申报其单位从业人员或住所居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注销辞职、搬离人员信息,申报新增人员信息,并指导督促四类人员如实做好信息申报。
在莞人员故意隐匿、瞒报本人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