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集中隔离人员在灵川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实际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按照食宿费150元/人/天收取;核酸检测费和其他费用由县财政统一负担。
自行承担食宿等费用的隔离人员中属于低保户、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者经济困难的,可向灵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减免费用,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属实的,按照100元/人/天予以减免。
二、计算时间
从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执行收费。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三、收费方式
由集中隔离人员所在的隔离场所进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