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临时身份证“跨省通办”分片试点工作,四川省公安厅会同重庆、贵州、云南公安机关通办协作,正式启动川渝黔滇四省(直辖市)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该项服务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的限制,极大方便了外出求学、就业的群众就近就地申领。
川渝黔滇四省 (直辖市)群众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3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