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住证申领人提交原件办理(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请按照自己所属的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本到房屋所属的派出所受理点申请。
具体材料如下:
应当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居住证明的原件。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能够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为其办理居住证。但租赁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不得为其办理居住证。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劳动合同;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学习证明。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