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
【具体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办理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享受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享受
【责任处室】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非税收入处
【具体经办单位】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4)《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