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影响,落实我市《“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要求,市人社部门进一步明确助企惠企政策主体资格认定、补贴条件、经办流程、审核发放等,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及时落实社保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期限】
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途径及流程】
线上办理:打开“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申报”。
未进行“小微企业认定”的企业,可到纳税区人社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认定后申报。
来源: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线下办理:可到企业纳税区人社部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柜面办理。
【审核】
区、市级人社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季发放补贴,由各区人社部门发放至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