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热点资讯2022-04-16 00:01:45未知

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秩序管理的通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市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分区分类差异化防疫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禁止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运行、应急处置、紧急就医等需要的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三、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封控区内人员在封闭管理期间擅自出户;

  (二)封控区和管控区内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居民小区/自然村(单位、场所),或者进行聚集活动;

  (三)防范区内人员擅自进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场所未合理控制人员数量;

  (四)违反隔离管控规定,故意破坏门磁、封条擅自出入;

  (五)拒绝接受本市防疫部门、医疗机构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

  (六)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拒绝按规定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拒绝按规定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

  (七)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人员,符合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标准,拒绝出院或者解除医学观察;

  (八)在医院、方舱、隔离点等救治隔离场所,或者居住小区、单位等其他场所,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市防疫措施的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人员  防疫  场所  疫情  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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