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淳区实际,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图源:高淳发布)
禁放区域所在的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另外,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客运站、轻轨站;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