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保障范围进一步延伸到父母、配偶、子女,增强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提升保障效益,减少门诊就医负担。
《实施办法》新增了对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具体办法。通过差异化的报销政策,既引导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解决,又对门诊费用较高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门槛费)为30元,报销比例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元,报销比例55%。省级大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90元,报销比例50%。如果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还可以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5%、60%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