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年第4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
自发布之日起,解除阜沙镇上南村民祥街2-1号、2号,永兴东上街37-50号,中山市烈火五金有限公司高风险区管理。阜沙镇全域转为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阜沙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