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低、利润少?单靠西方理论,不可能真正理解供销社

热点资讯2022-11-14 08:08:33智慧百科

效率低、利润少?单靠西方理论,不可能真正理解供销社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江宇】

最近,一条普通的新闻“湖北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至1373个,基本覆盖全省乡镇”,引起轩然大波。其中,一种声音认为“供销社卷土重来”是“回归计划经济”“违反市场化方向”“加剧行政垄断”云云,笔者不赞成这些观点。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之所以出现这些担心、焦虑,主要是由于对供销合作社、对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对农业农村的现实、对经济学理论不够了解而造成的。

下面笔者开一剂药方,说清楚以下九个问题,大概有利于缓解“供销社焦虑症”。

一、什么是供销社

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简称,这个简称容易让人们忽略“合作”二字。要理解供销社,首先要理解合作社。

合作社不是社会主义国家首创的,而是几乎和资本主义一同诞生的,最初是工人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自身利益、抵御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缺陷的一种组织形式。1844年,28个纺织工人于英国创立了罗奇代尔平等先锋社(Rockdale Equitable Pioneer Society),这是西方社会有记载的最早的合作社,也是一家供销社。先锋社以批发价买进商品,卖给社员,并定期将利润分红给社员,让工人免受垄断流通渠道的商人的压榨。

和私有企业不同,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每人一票,由选举出的自治委员会管理交易,社员有权监督账目,每季度分红。相对于私有制企业,由于合作社的产权归全体成员所有,有利于建立平等的人际关系,使得社员有积极性,更加主动地关心组织经营。人和人的关系比较平等。当前西方国家最有名的合作社——西班牙蒙德拉贡公司,职工最高和最低的工资比只有4:1左右,员工工作也比较稳定,对企业的认同感高,当地成为西班牙贫富差距最小、失业率最低的地区之一1。

在西方国家,农业合作社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农业是弱势产业,经营周期长、地理分散、一般远离市场、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合作社是农民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欧洲、日本、韩国、以色列等人多地少的国家,建立了综合农协、基布兹公社等合作组织,是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连自由经济至上的美国,80%的加工农产品来源于合作社,70%的农产品出口来源于合作社,农民所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中44%来源于合作社,另外,农民得到的贷款中也有40%来源于合作社2。

我国古代有朴素的供销合作传统。汉朝建立的常平仓、义仓,宋朝建立的广惠仓,都是国家设置的通过购销粮食平衡粮价、抑制商人囤积居奇的工具,目的是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计然、李悝等人的著作中均有对常平仓的论述。汉宣帝时耿寿昌(公元前54年)提出了建立常平仓制度:“令边群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贾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


张家口蔚县常平仓遗址

新中国的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根据中央编办核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有八项职责。其中,三、五两条规定: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结论:我国悠久历史中就有农产品供销合作的实践萌芽。现代合作社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合作社并不必然同计划经济画等号,而是保护小生产者、体现经济民主的工具。这种工具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更可以用,合作社的本质和所谓“计划经济”并无关系。

二、合作社在中国是怎样起源的?

合作化思潮在20世纪初传到中国,成为救亡图存的一种重要主张。中国的不少先进分子认识到,一盘散沙的小农经济是中国贫弱落后的根源,希望通过合作社来把农民组织起来,避免两极分化。

如梁启超认为,合作化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第三条路。北洋议员覃寿公提出,中国充满了大量贫困的小农,信用合作社可以使他们免于农村高利贷的盘剥。梁漱溟认为,农民阶层的“无组织”使得其“政治上无办法”,应建立合作组织来改造农村、教育农民。孙中山所写的“地方自治计划”中明确提出要组织农业、消费、保险的合作。

毛泽东在1919—1920年间曾力主举办“新村”、“工读互助团”、“自修学社”,并于1922年将其弟毛泽民送到安源担任路矿俱乐部消费合作社经理。还有一些知识分子开展了农业合作化的实践。

不过,由于国民政府代表的是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的利益,缺乏支持农民合作的能力和意愿,这些主要由知识分子发起的合作化运动都失败了,没能实现维护农民利益的初衷。相反,乡村合作组织反而被俘获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1936年薛暮桥在《中国农村问题》一书中指出,合作社本来是要解决农民被高利贷者剥削的问题,但实际上合作社被地主豪绅把持,“银行资本决不愿同地主豪绅发生冲突,而是联合起来剥削贫苦农民。银行放款要通过富农掌握,未到手时便扣去抵偿佃租和利息,再用三分四分的高利转借给贫苦农民”3。


这样的事实说明,虽然资本主义条件下自发的合作社也有一定进步性,但是要从根本上扭转小农受剥削和压迫的命运,还必须有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农民组织起来。这就是中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的逻辑起点。1964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指出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三个优势:

“第一,有利于发展生产。公社规模大,可以兴办小单位不能兴办的事业,如水利事业;将来通过公共积累的不断扩大,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第二,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向共产主义道路前进,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第三,可以稳定城市市场。”4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创始人之一,湖北省长阳县第一位赤脚医生覃祥官在接受采访,回答为什么要办合作医疗时就说:

“我们信用社也是入股的,那时候信用社是入5元钱吧,我们凑起来办信用社就摆脱了私人放高利贷的剥削,商业也是入股的5元,就办了合作社,摆脱了奸商的剥削,农业上,办了高级社,就摆脱了富人剥削贫农,共同致富嘛。我就在想我们医疗,能不能合作,那时候还不知道什么合作医疗,只想着合作,合作起来搞。”

这是当时的农民用最朴素又深刻的语言来讲述“组织起来”的道理。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以及合作医疗、民办教育,都为当年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维护农民的利益、避免私商的投机、实现农村的温饱和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结论:发展合作社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是我们作为资本主义体系中后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跃出贫困陷阱的必然选择。

三、如何看待新中国前三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作用?

不少反对供销社的观点,依据是新中国前30年的农村集体经济效率低、甚至认为是集体经济导致了饥饿和农村的落后。这是糊涂的认识。必须说清楚的是:新中国的前三十年农村的落后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而不是集体经济导致的。

恰恰相反,正是农村集体经济使中国在30年的时间里实现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快得多的发展速度,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都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正如1956年中共八大报告说明的:

“我们是在没有农业机器的条件下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农业增产的主要方法,仍然是依靠农业合作社和农民群众采用兴修水利、增施肥料、改良土壤、改良品种、推广新式农具、提高复种指数、改进耕作方法、防治病虫灾害等项措施,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5


新中国成立初期,广东各地积极开展堵口复堤,加固堤围

农业合作化有效促进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使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转型。有效提高了农业产量,为工业化提供了大量剩余。同时还依托集体经济举办了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村的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普及。

一些人受到西方炮制的所谓“饿死XX万”谣言的影响,并不知道新中国实行农业合作化、集体化的三十年,是农村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三十年。

在这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起到了两个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通过统购统销为工业化提供了宝贵的积累,今天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大国,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起步的。二是在完成工业化积累的同时,农村仍保持了稳定和快速发展。从世界历史看,同时完成这两个任务的大国是没有的,这就是供销社的历史功绩。

根据估算,1954年国家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为159亿元,假定牌价与市价差别平均为30%,那么按照市价收购需要多支付57亿多元,远远超过当年工业基本建设总额38亿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统购统销,那么中国的工业化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进展。

因此,通过供销社实施统购统销,是服从于重工业优先发展、兼顾工业发展和农村民生的办法。如果不实行统购统销,那么在当时的条件下,没有其他任何办法能够实现重工业原始积累的启动,那么农村也就会停留在两千多年“低水平稳定”的均衡状况,难道中华民族就靠这个实现复兴吗?

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库,按1962-1979年计算(1962年是人民公社制度“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定型的年份),中国的粮食亩产从169斤增加到371斤,是原来的2.19倍。而同期印度、美国、巴西、印尼的粮食亩产仅增长为原来的1.43、1.50、1.17、1.86倍,增幅都低于中国。

集体经济导致了饥荒和死亡吗?恰恰相反,新中国用不到10年时间,就把人口死亡率降低到1957年的10.8‰,这已经相当于1960年时中高收入国家的水平,远低于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到1978年,中国的人口死亡率已经下降到6.25‰,显著低于当时的低收入、中低收入国家,也低于中高收入国家。

从1949年到1980年,以农村人口为主的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从35岁增长到68岁,人口从4亿多增长到8亿,而寿命增长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营养。

“人民公社化”初期(1958-1960年)出现的错误固然应该反思,但也不能无限夸大,更不能用三年的失误来否定三十年集体农业制度的合理性。上述数据无可辩驳地证明:能够让人民吃饱饭、降低死亡率的,是实行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中国,而不是那些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

结论是:新中国前三十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顺应发展需要的正确选择,今天我们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仍然需要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同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创新。要避免对前三十年的集体经济做出意识形态的解读,扣上“回归计划经济”的大帽子。

四、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发展供销合作社?

第一,从根本上说,供销合作社是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保护小农的手段。一些人十分理想地认为,只要没有政府或国有经济参与,个体小农以及流通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就会获得资源最优配置,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浪漫主义幻想,可以叫做空想市场经济或者空想资本主义,因为事实中不存在这样的市场经济。

小农如果没有合作社的保护,没有国家和政权力量的保护,一定会被资本挤压的七零八落,这个在全世界找不到反例。

第二,合作社也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现代化城市的起源是由于资源集聚能够提高效率,但乡村仍天然保持着分散居住和劳作的状态,那么如何让乡村既提高生活水平、确保物资供应呢?建立综合性的供销合作社就是一个重要途径。

由于地理上的分散,农村商业很难实现完全竞争,而是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通俗的说,就是合作社“什么都买、什么都卖”,商业性和公益性的买卖都做,挣钱的和不挣钱的活都干,这样可以从总体上发挥规模效应、范围效应和网络效应来降低流通成本。

比如,配送普通农产品的网络如果能够同时配送农资、村卫生室的药物等,那么就比同时建几个体系的成本要低。这就像电力、电信、铁路等,发挥国家集中统一的优势,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成本是一样的。而且,供销合作、生产合作、信用合作一旦结合起来,就能共同成为做强农村集体经济的抓手(后文详述)。


第三,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必须有公益性的流通网络作为压舱石、稳定器,在重要物资购销中避免投机炒作、囤积居奇。

2014年农业部长韩长赋答记者问时就提出:“我曾经跟踪过从海南的青椒到北京的情况,一斤6-8毛的青椒在海南,到北京就卖到3块钱左右。物流成本高,中间环节的获利多,这头生产者没有得到多少好处,那头消费者又付出了较高的价格,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解决。”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内外不少农资、农产品都成为资本炒作的对象。“豆你玩”、“蒜你狠”、“猪周期”就是其表现。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前,我们一定要把饭碗牢牢握住,一定要确保农资和农产品稳定、平价的供给。国有的供销合作社做大,不仅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降低物流成本,也有利于建设公益性的农产品流通平台,避免单纯依靠商业化的流通平台对于价格的操纵,影响农民和消费者双方的福利。

改革开放以来,很多过去有公益性职能的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了改制,如教育、医疗、基础科研等,导致了公益性服务提供不足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供销社的商业化,也导致了农村商业的凋敝和贷款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教育、医疗回归公益性,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正是对上述问题的纠正,是对市场失灵的校正。

而重建基层供销社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现。2014年,湖北全省基层社数量仅696个,比1984年最多时的1800个减少了61%。2015年起,湖北省实施“基层社恢复重建工程”截至2021年底,全省基层社总数达到1373个,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结论:校正市场失灵,本来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意。政府力量越强、校正市场失灵越有力、市场经济运行得就越健康、越有活力,这就是市场经济的辩证法。因此,发展市场经济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完全不矛盾的。

五、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回归计划经济”吗?

多年来,“回归计划经济”已经成为一些极端主张市场化、私有化的人士反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说辞。笔者在北大读书时就参与过围绕医疗改革是坚持公益性还是市场化的论战,2015年之后又参加了围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还是推进国企私有化的论战。

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性、举办农村合作医疗、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推进共同富裕等政策刚刚提出来时,都有很多观点认为这是“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这次关于供销社的论争,仍有相当多的人士认为这是“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

我认为,这是由于多年来对于中国为什么改革开放前要实行计划经济、为什么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的约束缺乏认识。

首先,我国在历史上实行的计划经济并不是个坏事,在当时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发展经济学家(如R.Nelson等)认为,穷国要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就必须在短期内大规模增加投资,加速资本形成,即同时在各个工业部门全面进行大规模投资,使各个工业部门之间相互创造需求,提供市场。

在当时的中国,市场并没有能力把分散于亿万农户的有限剩余集中到基础工业部门,只有实行计划经济,才有可能完成这样的飞跃。在讨论今天的问题的时候,要避免对计划经济的妖魔化。

其次,所有制和经济体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可以有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然也可以有多种经济成分。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和搞计划经济毫无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西方国家,也有大量国有企业。

经过改革开放,我国公有制经济总体上已经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竞争与合作,所以也不存在“回归计划经济”的担心。


第三,还要看到,在今天的世界上,任何战略性物资的供给都不是完全靠自由市场调节的。正如史正富教授分析的:在一般商品市场上,均衡价格调节还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服装、玩具、消费电子等等;但在投资性生产要素市场上,自发市场便不再起决定性作用,而是由国家、核心资本和市场自发力量三者互动,对价格与供求进行建构的。

在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领域,固然市场有起作用的一面,但是同样有大量市场失灵的特征。国家举办供销社进行调控,并非是计划经济,而是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六、供销社是“效率低、行政垄断、与民争利”吗?

大约十年前,我国社会和学术界充斥着对国有企业“效率低、垄断、与民争利”的批评。事实证明这些都是不成立的。这些声音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际垄断资本出于自身利益,要妖魔化中国国企,希望我们自毁长城。巴西80年代接受“新自由主义”理念放弃独立自主的产业政策,以及大量发展中国家实行私有化导致丧失经济和政治的独立性,陷入依附地位,都是眼前的教训。

二是简单套用西方经济学关于私营企业效率的判断标准来看公有制企业。

笔者在2020年疫情防控初期撰写了《从全民战疫看国企制度优势》的文章,列举了国有经济的优势,这些优势也都可以适用于合作社。即:

第一,国有经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优势,而不是单纯追逐利润; 第二,国有经济坚持普遍服务原则,在全国范围建成纵横成网、布局均衡、节点密集的基础设施网络,增强了经济社会运行的韧性和稳定性,在危机时能有效调控稀缺资源,是我国经济体制充满韧性的重要支撑; 第三,国有经济尽管在微观上不如私营经济灵敏,但从总体和全局上看,国有经济体系有着更高的效率,集中在基础产业,更加注重规划和布局的合理,有利于避免市场的盲目性。

这里专门强调一下,如果单纯由西方经济学理论出发,把利润等同于效率,是不可能真正理解供销社的。有些人一边批评供销社“效率低、利润少”,一边又批评供销社“与民争利”,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对于公有制经济组织来说,利润低恰恰是其效率高的表现,因为这意味着国有经济没有利用垄断地位牟取超额利润,而是将利润留给了社会。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石油、电力和铁路。

还有人认为供销社是行政保护的垄断。首先,这不符合事实,供销社系统的地位并不是靠行政力量维持的垄断,而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优势地位,以及农民当中对合作社的信任感。农民是最讲实惠的,基层供销社规模的扩大,证明了农民是欢迎和需要供销社的。举办供销社并没有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农村的生产流通。

但是到底哪种模式对农民更好,这需要在实践中回答。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农村的商业流通体系在客观上是具有网络效应和公共品性质的,这里可以用列宁的一句话:“与其你来独裁,不如我来独裁。”如果农村流通网络天然具有垄断特征,那么由集体经济来垄断是更为有利的。这就是中国为什么煤电油运铁路等基础部门都是由国有企业占绝对控制地位,如果把这些领域完全交给资本,后果是灾难性的。

还有观点认为,政府对合作社(包括供销社)实施一定的扶持政策,这有损于公平竞争。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经济工作的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只要有利于这个目标的事情就是正确的。在小农天然处于弱势的情况下,对合作社给予政策支持,本身就是校正自由竞争带来的两极分化的必要手段。这个观点,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已经清晰地阐述了:

“在政策上要这样对待合作社,就是不仅使它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惠,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对组织居民的新原则应该给予的支持。”6

这一思想非常深刻。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社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农民组织起来,抵御自发的市场和资本运动对小农的冲击,因此政府在经济、财政、银行等政策方面支持合作社,是题中应有之义。过去一段时间,我国之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农民从产业发展中获益不够多,同当时政府支持农业的政策主要集中于面向龙头企业、种田大户而忽视了对合作社的支持是有关系的。

所以,政府对合作社(包括供销社)的支持,不仅不违背“公平竞争”,目前的力度还是不够的,应该继续加强。

七、供销社意味着“物资匮乏、买东西要求人”吗?

这个观点是一种刻舟求剑的观点。改革开放之前的合作社给人以“物资匮乏、花色品种单一、买东西要求人”的印象,这是事实。但是,这不是由供销社造成的,而是由我国当时的发展阶段造成的。

当年我国总体的发展战略是重工业优先,因为当时机械、钢铁、石油等基础产业仍处在极其薄弱的地位,轻工业是要以重工业为前提的,没有石油工业就不可能有化纤,没有机械工业就不可能有各种轻工业和制造业,这是一个先打地基、然后再盖楼的逻辑,不能盖好楼又说打地基浪费了时间。在轻工业总体不发达的情况下,无论什么体制,买东西都是匮乏的。


而相对来说,通过供销社体制让普通农民也能消费到基本的消费品,这是一种更人道、更合理的制度。如果当时没有供销社,在物资短缺、私商囤积居奇的情况下,根本不会有人去解决农村特别是边远农村的物资配送问题。

那么,今天发展供销社会不会重现“买东西难”呢?今天的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绝大多数消费品领域,从当年的供给不足变成了供给过剩,现在的主要矛盾不是消费者买不到东西,而是供给者“内卷”太严重,这种时候是不可能出现供销社买东西难的。当下,农业产业链的利润主要集中在加工、销售等非农环节,农产品的问题是不好卖,而不是不好买。

与此同时,在仓储物流、农业金融等问题上,一些资本力量又存在着因盈利难而畏首畏尾的问题。而这些,恰恰是供销社的优势所在。其点多、线长、面广,具有连接生产、销售两端的双向机制,能最大限度降低服务成本、缩短供应链条,促进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

八、发展供销社违反“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吗?

还有些学过一点经济学的朋友,认为发展供销社违反经济学“自由竞争最为有效”的所谓“经济学基本知识”。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是读书只读半本的结果。

需要注意,西方经济学是有两副面孔的。一副是作为科学的西方经济学,虽然其总体的立场观点方法有很多问题,但是尚有一定的科学性,是可以批判吸收的。而另一幅面孔则是作为意识形态的西方经济学,就是不顾前提、不顾条件,把私有化、自由市场的作用推到极致,这幅面孔则是一点科学性都没有。

即使按照西方经济学自身的逻辑,“自由竞争最为有效”也是完全不成立的。笔者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高级微观经济学课程使用的是在西方最为权威的马斯克莱尔(Mas-colell)等著《微观经济理论》,这本书第16章讲到“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是西方经济学中对“自由竞争最为有效”最规范的表述了。其具体内容是:如果偏好是局部非饱和的,那么一个瓦尔拉斯竞争均衡是一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

这里所谓“瓦尔拉斯竞争均衡”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每个生产者都在给定价格的约束下(价格接受者)追逐利润最大化。

这个结论可以证明“自由竞争效率最高”吗?对于现实世界来说,是并不成立的。

第一,“每个生产者都是价格接受者”的假定,在农产品生产领域、对于小农来说,还基本成立。但是对于流通、制造环节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小农的议价能力和大型平台、商超的议价能力是不对称的,不能都看作“价格接受者”。就更不用说,大量农产品和农资具有投机和投资的空间,流通企业不仅不是价格接受者,而且可以操纵价格。这恰恰是需要办供销社的原因。

第二,再退一步说,即使这个前提成立,那么自由竞争的结果仅仅是“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效率”是一个很宽泛的定义,同我们通常说的少花钱、多办事的那种“效率”完全不是一回事。帕累托效率的定义是,只要不存在那种可以让所有人同时改善的资源配置变动的状态,都是帕累托效率。

比如,两个人一起分一万块钱,5000+5000的配置,和9999+1的配置,都是帕累托效率的,因为这两个配置都不存在不使一个人的状况变差的前提下改善另一个人的状况的空间。但是很显然,这两种分配方式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帕累托效率和社会意义的“合意”“最优”完全是两回事。而且更不用说,农业发展需要考虑的目标远远不是一个效率,还有公平、可持续性、安全等各种维度的目标。

我国经济学界长期受“作为意识形态的西方经济学”的影响,把西方经济学里本来就不多的那些科学成分也完全不要了。其实,只要完整地研读过西方经济学,就会知道,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信息经济学、机制设计、契约理论等热门的话题,都是研究如何解决价格机制失灵的。

进一步地,如果跳出西方经济学的窠臼,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就会更全面地认识供销社在限制资本无序扩张、保护劳动者方面的积极作用。理解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必须办供销合作社,因为小农是没有能力去抵御大资本的,如果我们党不去办合作社,那么资本就会去冲破小农,这是从西伯利亚到亚马逊平原到亚非拉广大农村破产农民共同的悲惨遭遇。

世界上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农村发展走什么道路,这怎么可能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呢?如果这样想就太天真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国企党建座谈会上指出: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 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也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这些道理对于供销社也是完全成立的。

九、新时代供销社能发挥什么作用?

笔者认为,在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生产合作三者当中,只有供销合作社保留了完整的体系,以供销合作的完整网络为基础,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三位一体”的农村综合合作化道路,这是未来走乡村振兴道路、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一个战略基点。

供销合作有利于发挥规模优势,获得优惠价格、保证质量,有利于把流通销售环节的利润尽最大可能留给农村农民,让他们尽可能多地分享涉农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这就是“供销合作”。农村还有一个迫切需要是信用合作,乡村发展一大瓶颈就是资金,单个农户规模小、风险大,且不说银行不愿意贷款给农业和农户,就算愿意,农民从银行贷款也需要支付大量的利息。

如果建立了农民金融互助组织,农民的钱直接用于集体生产,省去中间环节,不仅能大大缓解资金的困难,这一块金融利润也就留在了农民手里。国内外大量的经验数据表明,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就像我国大多数乡镇,存贷比达到50%左右即可全面覆盖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所以,农村并不缺资金,问题在于资金没有在农村内部形成流动,缺少的是把大量闲置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而合作社是最了解每户农民的,是有手段控制风险的。只有把农村的产业体系特别是供应链体系建立起来,资金互助在供应链体系上才能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也便于运用大数据等一系列的手段防范风险。而产业又一定会有供销渠道,因此又要跟供销相结合。

这样的合作社,就可以建构起“种养加销全产业链”,真正实现农民合作社全要素的合作,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以为农民带来生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还可以带来财产性收入,能够大大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今年6月,深化农村“三位一体”的温州瑞安市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

“三位一体”合作社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 “三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提出,中国可以借鉴日韩发展综合农协的经验,但不是完全照搬,要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发展的带路。他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

2006年1月8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农村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 “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同年12月19日,他在浙江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工作现场会上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他的 “三位一体”构想,他说: “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在这方面,浙江的瑞安等地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在党委领导下成立“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联合会,挂靠农协,同银行共同成立农村信用评级委员会,省、市、县三级组建资产经营公司,由合作社联合社、涉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会员合股组建,设立农民合作基金等。这些经验都值得参考。

顺便说一下,供销社不仅可以服务农村经济领域,城乡居民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举办的食堂、养老等服务,也是将来满足群众这方面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近年来,不少农村依托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了大食堂、养老院,解决留守老人吃饭养老问题;一些城市社区也以居民集资、自我管理、保本微利的方式举办集体经济性质的食堂,解决居民吃饭问题,也受到群众欢迎。这对于未来加强基层治理、扩大就业也是有利的。

总之,做大做强供销合作社,符合理论、符合历史经验、符合现实需要,是一件完全正确、值得支持的举措。

参考资料: 1. 唐冰, 宋葛龙. “蒙德拉贡模式”与现代合作经济[J]. 中国改革, 2006(9):52-53. 2. 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经验及启示,李旭等,《农业经济》2018年第11期. 3. 薛暮桥. 薛暮桥文集(第十五卷)[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1:166. 4. 武市红. 邓小平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探索与思考[J]. 党的文献,2006(06):61-65. 5. 刘少奇.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五日).[EB/OL]. http://www.gov.cn/test/2008-06/03/content_1004301.htm]. 6. 列宁:《论合作社》,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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