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通告2023
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2022年12月28日发布,通告指出,护林防火期内(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西昌市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老城区范围内(东至滨河路,南至上、下西街,马水河街,西至老西门街,北至北环线)。
(三)林区、牧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
经许可举办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