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莲花派出所:0551-63823110
芙蓉派出所:0551-63822505
锦绣派出所:0551-63350110
高刘派出所:0551-68661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举报电话:0551-63886122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