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受审一年多后
受贿3.52亿余元的“老虎”
刘国强被判死缓
11月8日,天津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国强受审
退休三年后被查
曾花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刘国强是十九大后辽宁的“第二虎”,此前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查。
2020年7月13日,退休已3年多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被官宣落马,去年1月被开除党籍。去年8月19日,刘国强受审。
据公开简历,刘国强,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曾在本溪钢铁集团公司任职近30年,随后历任本溪市市长、2001年至2013年任辽宁省副省长,后转任省政协副主席,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被审查调查。
2005年2月14日15时03分,阜新矿业集团公司孙家湾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事故,共造成214人遇难。因为那起事故,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的刘国强曾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梳理,刘国强是首个被指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的“老虎”,也是去年首个被通报涉家风问题的中管干部。
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收礼敛财、对家人失管失教、违反保密规定等,还存在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纯,与党离心离德的问题,以及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毫无道德底线,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观念,在分管领域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通报称其“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曾“避重就轻”试图“蒙混过关”
尽管法院指出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但根据中纪委披露的细节,刘国强最初曾试图“蒙混过关”。
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披露,刘国强“一开始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足”。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办理另一个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国强受贿线索,经初核后对刘国强采取留置措施。当时刘国强表态会向组织坦白全部问题,但实际上是避重就轻。
中纪委工作人员赵锋介绍,刘国强陆陆续续交代了一部分涉嫌受贿的问题,“数额比较大,数千万。达到数千万以后,我们发现他就有种试图蒙混过关的心理,他就不再交代新的问题了,而是要与我们办案人员周旋。”
对于自己的受贿行为,刘国强却一度表示“没有感到太多的负罪感”:“他们给我的钱,心里始终老觉得有点儿应该似的,都是我帮助他们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了,他们发自内心感激我,给我钱。”
刘国强一方面思想上回避、粉饰自身问题,一方面又有很强的侥幸心理,做了不少对抗组织调查的准备。他将自己收受的一些钱款,转移到自认为与他交好的老板处,并要求“如果组织调查你,你什么都不要说,我是什么都不会说的”。实际上,审查调查过程中,这些涉案老板很快交代了与刘国强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
被判死缓的“老虎”还有他们
梳理发现,除刘国强外,此前,已有一些官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其中包括 敛财6.46亿余元的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4.4亿余元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敛财超2.4亿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4.49亿余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以及敛财超7.17亿余元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 等人。其中,邢云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首个适用终身监禁的正部级落马高官。
另据统计,党的二十大后,已有八“虎”被逮捕,其中包括卸任4年后被查的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
孙远良
据梳理,刘国强与孙远良有过工作交集,刘国强2013年1月当选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孙远良与他同在省政协搭班子4年。
孙远良也是两年来第4名被查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此前,刘国强、李文喜、薛恒分别于2020年7月、2021年1月、2021年8月落马。
(综合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央视新闻、澎湃新闻、长安街知事、北京青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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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11月8日上午,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刘国强出生于1953年12月,2017年1月退休。2020年7月,在退休三年之后,他接受审查调查。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刘国强的一审宣判中,有三个细节是首度披露。
刘国强
受贿12年
第一,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是从2008年开始。
去年8月19日,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开庭。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当时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今年11月8月,刘国强一审宣判进一步明确,经审理查明,刘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是在2006年至2016年,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则是从2008年至2020年。
公开简历显示,刘国强早年在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工作,从工人做起,官至总经理。2000年3月,刘国强转任本溪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初出任市长。
2001年5月,仅担任了4个月本溪市长的刘国强升任辽宁省副省长,时任辽宁省省长是薄熙来(2001年2月至2004年2月)。据媒体报道提到,刘国强当时是“辽宁省史上最年轻的副省级高官”。
此后,刘国强在辽宁省副省长的位置一干就是12年,2013年转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直至2017年退休。
也就是说,在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任上以及退休之后,刘国强都在收受他人财物。
受贿金额最多的“辽宁虎”
第二,刘国强受贿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一审开庭时,检察院起诉指控显示,刘国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一审宣判时,经审理查明,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即便有财物尚未实际取得,刘国强的受贿金额依然是十八大以来辽宁省落马的省部级干部中最多的。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受贿1.46亿余元,刘国强是他的两倍有余。
今年1月,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三集《惩前毖后》曾披露过刘国强落马的细节。
“他们给我的钱,心里始终老觉得有点儿应该似的,都是我帮助他们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了,他们发自内心感激我,给我钱,所以当时是这么一种心态。”刘国强在片中坦言。
事实上,刘国强不仅“收钱”为别人办事,也“花钱”给自己办事。
今年3月,他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通报中指出,刘国强盲目听信“政治骗子”,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被骗。
刘国强
认罪悔罪
第三,刘国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刘国强经历了从对抗调查到主动交代的过程。
《零容忍》专题片中介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是在办理另一个案件过程中发现刘国强受贿线索,经初核后对刘国强采取留置措施。
在交代了一部分涉嫌受贿的问题,涉案数额达到数千万元以后,刘国强就开始有了种试图蒙混过关的心理,不再交代新问题,而是与办案人员周旋。
同时,他还做了不少对抗组织调查的准备,部分钱款转移到他自认为与他交好的老板处,并要求他们如果被组织调查,“什么都不要说”。
专案组加大外围调查力度,掌握了大量新的线索和证据,在一些老板处起获了刘国强藏匿的大量财物。并继续对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经过初心回望、纪法震慑、亲情感召等一系列综合举措,最终刘国强开始开口交代自己的问题。到审查调查结束时,刘国强的心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刘国强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