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更新
一、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应在入宁第一时间由本人或亲属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村居(社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高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对中风险地区入(返)宁人员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入(返)宁人员落实“7+7”措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