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片要求: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合影证件照片。
其他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3、居住证。若双方户籍都不在办理地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一方当事人需提供办理地本区县的居住证。
注: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离婚登记照片要求:
2张2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其他材料: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请男女双方佩戴口罩按预约时间共同到场,携带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户口簿(原件,整本,打印字迹清晰)、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3份)和温馨提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
温馨提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