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要求如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双方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自愿结婚。
拓展阅读: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内容
(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五)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六)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