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异地户口领证材料
1.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居住证。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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