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加强来(返)平人员与车辆管理通告(附报备举报电话)

热点资讯2022-04-25 17:48:54佚名

四平市加强来(返)平人员与车辆管理通告(附报备举报电话)

  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全面加强对来(返)平(四平全域)人员与车辆管理,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返)平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信息。对不报、瞒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有意隐瞒造成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接收外地来(返)平人员的企业、单位和家庭,要履行监督监管责任,督促其主动报备,报告相关信息,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追究连带责任,纳入征信记录。

  三、外地来(返)平人员要实施核酸“落地即检”,落实在平期间的核酸检测,不参与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出租车(含网约车)司机不执行乘客扫码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吊销司机从业资格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

  四、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来(返)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6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平,必须离平的,需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包括:出行时间、行程路线(含途经地)、返回时间、出行人数等信息。返平后落实相应管控政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来(返)平货运车辆,要至少提前12小时向送货单位、企业或社区(村)进行报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对外来货运车辆不及时接离,不落实来平车辆、人员闭环管理,货物消杀不到位,未能对流入人员移交社区(村屯)管控的,行业主管部门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并罚款五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社会面全面放开后,宾馆、旅店、饭店、洗浴等场所违反防疫规定,接待、容留外来人员不报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结果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群众对未报备的人员进行举报,对于上海市、长春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举报线索查实的,奖励5000元;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平人员举报线索查实的,奖励2000元。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均取消当年所有评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及时纳入征信记录,其结果将影响其子女升学、入伍、就业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各县(市)区报备电话

  2.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四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各县(市)区报备电话

梨 树 县
乡镇(街道)电话乡镇(街道)电话
梨 树 镇3059099沈 洋 镇5892103
白 山 乡5712020小 宽 镇5802102
喇嘛甸镇5672391刘家馆子镇6071009
郭家店镇5514390林 海 镇5812102 6063807
蔡 家 镇5593000孤家子镇5650008
十家堡镇5637001富强街道5276008
孟家岭镇5612417康平街道5271006
榆树台镇5742324霍家店街道5221130
泉眼岭乡5772003东 河 镇5440102
胜 利 乡5782004金 山 乡5332228
四棵树乡5692103万 发 镇5413800
小城子镇5312424双 河 乡5372102
伊 通 县
乡镇(街道)电话乡镇(街道)电话
景 台 镇4630320伊 通 镇4222162
莫里青乡4600032伊 丹 镇4330320
二 道 镇4370320大孤山镇4510320
小孤山镇4550320三 道 乡4530020
黄岭子镇4590320营城子镇4410320
河 源 镇4440008西 苇 镇4460320
马鞍山镇4610320靠 山 镇4570320
新 兴 乡4350320永宁街道4658863
永盛街道6026776
双 辽 市
乡镇(街道)电话乡镇(街道)电话
红旗街道7310012辽西街道7287315
辽东街道6096345辽北街道6090160
辽南街道6090909郑家屯街道7225173
那 木 乡7200003东 明 镇7590304
柳 条 乡7560333永 加 乡7536003
玻 璃 山7342107兴 隆 镇7300003
服 先 镇7390004王 奔 镇7570317
卧 虎 镇7320314双 山 镇7511329
茂 林 镇7353303新 立 乡7550008
铁 东 区
乡镇(街道)电话乡镇(街道)电话
七马路街6068801平 东 街6053114
四马路街6035304平 南 街6033662
黄土坑街6058010城 东 乡3330203
解 放 街6053158山 门 镇3300234
北 门 街6074009叶 赫 镇3566363
北市场街6011760石 岭 镇5462312
铁 西 区
乡镇(街道)电话乡镇(街道)电话
地 直 街6661377 6063316站 前 街3230455 3220465
英 雄 街3243211 6063208北 沟 街3099989 3099977
仁 兴 街3246622 3233344平 西 乡3290333 3313559

  附件2: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梨 树 县5268200伊 通 县4221195
双 辽 市7212066铁 东 区3333301
铁 西 区32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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