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途径:
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对象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发放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低保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人社部门: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总工会:负责发放各级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残联:负责发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对象、盲人按摩机构在册从业人员。
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困难对象的银行账户,预计全部人员的补贴将在本月底发放到位。
苏州市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部门 | 电话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8617918 |
苏州市民政局 | 69820905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9820411 |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8707031 |
苏州市总工会 | 65236564 |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65199455、6861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