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划定泊头市新冠肺炎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实现科学精准防控,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专家组研判,现就泊头市风险区域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解放街道水清文苑小区15号楼1单元、鼓楼街道上河城小区A区7号楼5单元、鼓楼街道银河御府小区12号楼1单元、河东街道新世纪花园小区A区3号楼3单元、泊镇尚德园小区10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
请风险区内居民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泊头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