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这些片区拟启动征收
涉道路建设、工业建设
商谷文化公园等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东至后黄土埝村工业用地、后黄土埝村水浇地、后黄土埝村其他林地、后黄土埝村农村宅基地、后黄土埝村乔木林地,西至后黄土埝村工业用地,南至农村道路,北至后黄土埝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理,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罗西街道拟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涧沟崖村。东至金山村(坞南村)用地,西至金山村(坞南村)用地,南至远中新材料,北至银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涧沟崖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东至涧沟崖村用地,西至涧沟崖村用地,南至涧沟崖村用地,北至涧沟崖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磊石村(西磊石村)。东至新西外环,西至金山村(坞南村)用地,南至湖北路,北至银山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磊石村(西磊石村)。
地块4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东至金山路,西至涧沟崖村用地,南至瑞彬精密制造公司,北至南化武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5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涧沟崖村、金山村(土山洼村)。东至亚泰新材料,西至金山路,南至银山路,北至格新精工。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涧沟崖村、金山村(土山洼村)。
地块6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东至新西外环,西至西石埠村用地,南至永泰路,北至西石埠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石埠村。
地块7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东至金山村(坞南村)用地,西至金山村(坞南村)用地,南至银山二路,北至晶华包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金山村(坞南村)。
地块8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东至能源路,西至亚泰新材料,南至新航文旅80亩用地,北至涧沟崖村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工业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金融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和罗西街道拟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东至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其他林地,西至凤凰庄村旱地、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凤凰庄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凤凰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凤凰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高新区消防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厂湖镇拟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永泰路(新西外环-金山路)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西石埠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罗西街道、马厂湖镇拟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后黄土埝村。东至满沟屯村乔木林地、后黄土埝村水浇地、后黄土埝村其他林地,西至满沟屯村乔木林地、满沟屯村设施农用地、满沟屯村水工建筑用地、后黄土埝村水浇地、后黄土埝村果园,南至后黄土埝村水浇地、后黄土埝村其他林地、后黄土埝村乔木林地,北至满沟屯村其他林地、满沟屯村乔木林地、满沟屯村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后黄土埝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沙埠庄社区果园、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满沟屯村果园、满沟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满沟屯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满沟屯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春光智慧电源磁电材料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拟用于山东汉光电缆年产150万km系列电缆项目二期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拟用于高新区龙湾科技加速器项目3号楼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罗西街道拟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6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义堂镇东部,兰山街道北部,东至临西十二路、西至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治安拘留所、南至聚才五路、北至聚才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社区,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商谷文化公园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2023年1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Ⅰ级区片,区片每亩补偿1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宜斌,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3〕7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官庄村、沙沟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商家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戈九路、南至沙沟崖村工业用地、北至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城镇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前寨社区、商家庄社区、官庄村、沙沟崖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西庄村、大朱保村、西安庄村、沙沟崖村,义堂镇西部,纵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西庄村、大朱保村、西安庄村、沙沟崖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富衣庄村、西安庄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义堂镇西部,富山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单位:兰山区义堂镇富衣庄村、西安庄村、沙沟崖村、太和庄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中通二期建设,开发用途为仓储物流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7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拟用于西城道路工程纵二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西城道路工程富山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Ⅱ、Ⅲ级区片,区片每亩补偿8.5~1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宜斌,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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