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鹿城区委批准,十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对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滨江街道及下辖社区等8家单位9个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时间为2个半月左右。截至4月25日,4个区委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
根据区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7年以来调离退休的原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巡察期间,区委各巡察组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10日。
十届鹿城区委第一轮巡察工作进驻情况一览表
鹿城区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
举报电话:18157782079(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邮政信箱:温州市邮政专用信箱201号鹿城区委第一巡察组,邮编:325000;
2.电子邮箱:Qwxcz1@lucheng.gov.cn
鹿城区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街道及下辖9个社区
举报电话:18157782073(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邮政信箱:温州市邮政专用信箱202号鹿城区委第二巡察组,邮编:325000;
2.电子邮箱:Qwxcz2@lucheng.gov.cn
鹿城区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城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18157782072(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邮政信箱:温州市邮政专用信箱203号鹿城区委第三巡察组,邮编:325000;
2.电子邮箱:Qwxcz3@lucheng.gov.cn
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
举报电话:18157782070(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1.邮政信箱:温州市邮政专用信箱204号鹿城区委第四巡察组,邮编:325000;
2.电子邮箱:Qwxcz4@luche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