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专家研判,调整如下:
塘栖镇南至临港公路,东至马高仓库东围墙,北至马高仓库、华峰金属拉丝厂、鑫隆车厢有限公司北围墙,西至鑫隆车厢有限公司西围墙合围区域划定为封控区;塘栖镇南至临港公路,东至崇南线,北至亨德莱家具有限公司和超峰布艺、马高仓库、华峰金属拉丝厂、鑫隆车厢有限公司北围墙,西至鑫隆车厢有限公司西围墙合围区域划定为管控区。
临平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塔家浜34号划定为封控区;崇贤街道大安村塔家浜1至22、24至30、32号,南潘家塘22、23、23-1、24号划定为管控区。
现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人员足不出户。
二、管控区人员只进不出。
三、对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