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房屋
金桥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金桥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受理通道
1、受理时间:自2022年4月13日起,每日9:00-17:00。
2、受理通道:
受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邮箱 |
金桥股份公司产业部 | 李佳 | 15801994669 | lijia@shpdjq.com |
金桥股份公司住宅商业部 | 张萍 | 13061620646 | zhangp@shpdjq.com |
新金桥广场公司营销中心 | 沈初阳 | 13472719351 | eric.shen@greencourtchina.com |
上海由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郑是裙 | 18502154902 | zhengsj@shpdjq.com |
上海北郊未来产业园开发运营 | 崔晓东 | 13918386436 | 544275265@qq.com |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