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工作指南》《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规划〔2022〕86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落实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
二、适用对象
承租经发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上述适用对象可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
2、减免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上述适用对象2022年全年在租赁存续期或续租的,采用后续租金缴纳中直接免除的方式执行;租约已到期续约的,按比例免租并采用公司转账返还的方式执行;如未按期缴纳租金的,需在完成租金缴纳时进行免租。
若同一街镇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不重复享受租金免除政策。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租金减免申请书;租金减免申请书(可下载).doc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或转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的材料。
2、受理方式
网络受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日起,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各公司指定邮箱。
现场受理:盖章原件请于申请截止日前,采用当面或信函方式书面递交。
3、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7:00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上海奉贤江海供销合作社 | 靳鹏辉 | 021-37537928 | 95890901@qq.com |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 94弄27号 |
上海奉贤青村供销合作社 | 杨倩雯 | 021-57513093 | 121939048@qq.com | 奉贤区青村镇人民路 45号 |
上海呈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孙佳晨 | 021-57423313 | 695460579@qq.com | 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 303弄6号617室 |
上海申兰(集团)有限公司 | 韩文锋 | 021-67180438 | hwf953@163.com | 奉贤区宁富路749号 10幢3楼 |
4、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 31日
五、咨询与监督
1、申请人可通过发布的各公司联系方式进行租金减免事宜咨询。
2、经发公司资产管理部为责任部门,联系人:谭丽丽,监督电话:021-57420750 13817731219
六、其他事项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保留对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的,本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及时调整。
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