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0—24时,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彭水县),在管控人员中发现。
截至4月28日24时,重庆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3例(巫山县1例、彭水县2例)。
彭水县确诊病例2,系彭水县确诊病例1的同车人员, 4月26日与彭水县确诊病例1从市外自驾出发,于4月27日到达彭水县后即被隔离管控。4月28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活动轨迹:
4月26日
19:57—23:10 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确诊病例1乘自驾车经G42高速至黔江区舟白服务区停车场;
23:10—23:55 经G5515高速、G65高速至彭水自治县清平服务区;
23:55—次日00:09 在彭水自治县清平服务区公路边停留(未下车)。
4月27日
00:09—00:18 经G65高速至彭水自治县保家收费站下道;
00:18—01:16 乘自驾车在政府车辆引导下至彭水自治县黔中大酒店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月28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转运至治疗点治疗。
【扩展】
重庆市疾控中心提醒:非必要不离渝,尤其是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区和陆路边境口岸地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确需离渝的,离渝前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渝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渝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备,按有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