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

热点资讯2022-04-30 00:00:16佚名

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

  2022年4月28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通告,全文如下:

  针对近期全国和我市疫情形势,为防止疫情通过货运渠道传播扩散,决定对所有来返津货运司乘人员实行如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全部来返津货运车辆在到达目的地24小时前,货车司机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目的地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明确14日内是否具有中高风险以及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我市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措施等信息。

  二、严格落实查验制度。来返津货运司乘人员进入我市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信息,做好驾驶室、车厢消毒和个人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措施,主动配合我市防控查验和健康管理工作。所有来返津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实施免费“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符合查验条件的,抗原阴性后及时放行。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司乘人员本人及所在辖区实施就地管控。各公路查验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等点位,为广大来返津货运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抗原与核酸检测和必要的基本生活服务。

  三、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各区负责做好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的闭环管理,装卸货后立即返回,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短时间内不离开的,应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来返津货运司乘人员在津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前往临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并及时报告社区。来返津货运司乘人员要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落实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备或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2022年4月28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人员  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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