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原则、期限及报账时限
申报原则:自主申报。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
申报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流程
(一)奖补对象申请项目。奖补对象在申报期内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奖补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项目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干部、水产兽医站工作人员对申请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项目核验。乡镇人民政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
(四)项目公示。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过关后,市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核验结果在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公开栏等宣传媒介进行公告公示。
(五)资金拨付。对核验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企业,市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复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由市财政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