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月19日,中交地产发布公告称,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佛山香颂、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9074.93万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我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其中,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台州滨帆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7,227.5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
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香颂提供财务资助473.7万元(到期续借),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计息。
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以同等条件向佛山中交提供财务资助(到期续借)不超过1,373.73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