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
(二)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三)免试入园。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的考试、测查、测试等,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一)优先招收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户籍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
(二)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共同就读至少一年。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园。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四)其他。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的入园工作,由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落实入园政策,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