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汲取“4·29”长沙望城区自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长办发电〔2022〕18号)、《中共浏阳市委办公室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通知〔2022〕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排查整治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对各类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一户一档。
二、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代管人、经营管理单位等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实提供涉及房屋审批建设和使用的有关信息,积极协助房屋数据采集、测量、安全评估等技术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自行经营或租与他人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对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安全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全面实行“三个一律”。凡是存在墙体结构性开裂、楼栋沉降、墙体倾斜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凡是未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的房屋,或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违规改扩建的房屋,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未办理经营许可、未按要求进行安全鉴定或经安全鉴定不合格等违规经营的房屋,一律立即关停。
四、全面落实“六个严禁”。严禁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严禁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等洞口;严禁超过房屋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严禁开挖房屋地面和地下室;严禁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严禁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图,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全市居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积极配合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不得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排查整治行动。阻碍排查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为有序推进全市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31—83673579,欢迎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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