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南宁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前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调整后,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本次政策调整适用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本通知适用的对象为:
1.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适用本次政策调整?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层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2号)“对我市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2倍。D、E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1.5倍”的规定,本次政策调整后,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计算:
A、B类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20万元;
C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D、E类人才在南宁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