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身份证
5、填写《落户申请表》
办理条件
国内出生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1个月之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到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不存在的房屋地址不能在家庭户上办理出生登记,可先将婴儿父母亲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再办理婴儿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另一方为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应当在非高校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父母部队所在地或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