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措施》实施时间:2021年4月30日起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亮点
(一)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条件。相比以往,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放开了人才落户,实现了人才落户“零门槛”。拓宽人员落户渠道,随迁人员可随人才在合法稳定住所或接收人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
(二)优化落户程序,降低单位集体户设置条件。由15人以上可设立集体户,调整为5人以上即可设立集体户;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设立集体户,放宽到个体工商户等也可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实行分户制管理。
(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实行户口办理承诺制。限定户口办理时限、明确办理流程,提升改进户籍窗口工作作风,探索在人才聚集地实施户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
在制定《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对应《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共8部分33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已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2021年4月2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并备案。待《措施》正式实施后配套使用。